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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七灭诤,调停内部纠纷

发布日期:2024-07-24 点击数:

《佛陀传》
作者:一行禅师

原名:《故道白云》

 

制定七灭诤,调停内部纠纷 

 

目犍连尊者提议召开一次大会,齐集祗园精舍的大弟子和挢赏弥事件中的当事人。集会的目的,是要从这次的经验中学习,以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摩诃迦叶将做大会的主席。

会议开始,摩诃迦叶首先请阿耨楼陀覆述佛陀在东竹林对他解说的六条和合共处的原则。听过阿耨楼陀的阐释后,目犍连尊者建议所有修道中心的比丘和比丘尼,都把这些条文背诵下来。

经过四天的讨论,会中的比丘订下了七项僧团内调停纠纷的和解议程。他们称这七项程序为七灭诤:

第一项程序是现前毗尼,又作面前止诤律,即“面对面坐谈”。这项程序,是要让双方同时在场,把整个纠纷在大会中陈述。这是为了避免私人谈话影响各人对任何一方的偏袒,因而导致更多的不和。

第二项程序是忆念毗尼,即忆止诤律。在大会上,双方都要尽量从事故的开始记述所有导致冲突发生的细节,然后清楚陈说。如有证人证物,便需一并提供。大会将会耐心细听双方陈词,以能获得足够数据做出审查。

第三项程序是不痴毗尼,又作不痴止诤律。当事僧尼是应该志在和解。双方都要被大会看到是有诚意这样做的。倔强彼视为消极和有破坏性。假使一方声称他的破戒是由于无知或心神不定,实乃无意,大会也应列入考虑因素之一,以期找到双方都合意的解决办法。

第四项程序是自言毗尼,又作自发露止诤律,即“自行认错”。任何一方都会被勉励自行承认过失,而不要待大会或对方提出。大会将会给予充份的时间,以使他承认任何的过错。承认自己的过失,是和解的开始,也能鼓励对方做出同样的表示。这有可能导致全面性的和解。

第五项程序是觅罪相毗尼,又作本言治毗尼、居止诤律,即“接受裁决”。达成裁决的时候,便会将它三次宣读。如果没人反对,便作判决成立。双方都不能反对裁决。他们要信赖大会的决议,并执行大会的判决。

第六项程序是多人觅罪相毗尼,又作多觅毗尼、展转止诤律,即“一致同意的决定”。经过详细审核双方陈词,和肯定双方和解的诚意,大会做出的裁决是需要一致通过的。

第七项程序是如草覆地毗尼,又作草伏地、如弃粪扫止诤律。在大会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僧,会被委任代表每一方。他们都是在僧团中深受尊敬的高僧,虽然不需多说,但他们所说的都会特别有分量。他们说的话将会是安慰和疗伤的性质,以使大家能尽快和解。这就像以禾盖土,使行过的人都不会染污衣服。很多时候,就是因为这些高僧才使双方不再计较小节,而导致和好与谅解。

佛陀的大弟子把这七项调解程序呈给佛陀批阅。他赞赏他们的功劳,并同意将这些条文列入正式的戒律中。

佛陀在祗园精舍多逗留六个月,才动身回去王舍城。途中,他往视菩提树,并到优楼频螺探访缚悉底一家人。缚悉底那时已二十一岁,佛陀回来履行他的诺言,迎接缚悉底加入僧团。缚悉底被授戒后,很快便与罗睺罗成了很要好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