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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悲智之门」_3.六道轮回 从生至死到再生(2)

发布日期:2017-08-06 点击数:

六道轮回 从生至死到再生(2) 

了解相互依存的道理有什么好处?以一方面来说,不管我们瞭不瞭解这道理,我们仍然在互赖的状态中,将来还是会这样继续下去。然而若我们了解互赖之本性,便可舍弃自己的固执以及对自以为是真实与永久之物的执着。于是。我们可能会开始怀疑自己执着之物的价值以及怀疑自己被烦恼控制到什么程度。以这样的修习和质问,逐渐产生因果的观念。由于对互赖之本性的某种了解,心识便开始探究行为所造之果。什么样的因会有什么样的果呢?什么样的行为会消弥什么样的成就呢?由于互赖的本性,我们明白若烧掉种子就永远长不出花朵来,同样地,如果我们不造恶业就不会受苦果。培养对互赖的了解可助我们对自己的生命更负责,对自己的行为更谨慎。

所有先前所提及的,依传统上说是属于「外在的互赖」,在继续下一阶段「内在的互赖」之前,对外在的互赖有一些了解亦是必要的。后者是互赖之缘起中较难以理解的形式,因为这牵涉到个人意识的活动。

内在的互赖在缘起中可再细分为十二因缘,我们可透过因果的真义来解释其次第。比如,今年开的花是从去年花朵的种子保存下来的结果;依序地,这些新开的花又为明年的收成而结成种子,于是这互赖的循环就继续下去。此外,若植物是芳香的或具有药性,它的种子就会长成芳香或具有药性的植物。同样地,一株有毒的植物,其种子亦长成有毒的植物。在人道上,若我们在过去世时多行善,那么我们这一世将相对的有善果;若过去生的行为是有害或破坏性,今世就会痛苦而冲突多。这就是因果的真理,「真理」这词在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意谓着我们过去世行为所造成的果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不论我们是谁,都无法改变这些果报,那是无可改变的。

不管你信不信,有情众生从无始以来一直生存于这个轮回中,从生至死,到再生,又死,无尽期地。我们之所以被困在这轮回中,是因为我们遵循一种特定的型态:无明。在此轮回中,我们受互赖之真理的控制,可是却不曾了解其真理本身。比如说,若房内有只小鸟或一个婴孩,他们无法走出这房间,尽管房门没锁,他们既不知如何打开门,亦无法察觉门的存在,于是他们只好继续留在房内。同样的情形,由于无明我们便一直陷于轮回中,如果我们能够打破无明,那互赖缘起之桎梏便可完全除去,若不破除无明,我们便堕入十二因缘的轮回中。

无明引发再生之因(生命之根本),不论那再生是善是恶,无明仍是其本源,就像种子不论它是具有药性或有毒,一样可长成植物。

缘起的第二缘是业行,无明缘行,由于过去世的无明,才有今生的业。

根据行的本性,于是我们产生一种特殊的业识(行缘识),识为第三缘,每一个不同的轮回道有其不同的业识,不同的识相应于不同的道。如此,天道便有神的意识,畜生道有牲畜的业识等等。

有了识便产生名色,此为第四缘。

有了名色,又产生第五缘:六入。依序地,当这些六根成形时,因对事物的感觉交互影响,于是产生第六缘:触。有了触,第七缘便产生:受(从外境接触而起苦乐的感觉)。受缘爱:第八缘。不论我们多幸福,仍想要更多,而不论我们承受多少苦痛,总想逃避它。这些欲望助长了第九缘:取,取意谓着从生至死此欲望持续的加强,太执着与取的产生和培养,便为来世种下了因。此强大的取引导为「有」:第十缘。「取」导致在六道轮回中之一的「有」,「有」道致「生」:第十一缘,生无可避免地导至老死:缘起中的第十二缘,亦是最后一缘。因此,凡历经上一类型的芸芸众生终必受制于老死。于是就这样产生了轮回,是属于个人的状态。有时当人们提及轮回时,他们或许会肤浅地以为有人在我们四周的某处使我们陷入轮回之苦。事实上,这完全是属于个人自己的。

我们的生命就是在任何时刻我们都在做某些事,而在做这些事时,也为将来的行为果报种下因,这些是同时在进行的。比如,我们现在正在尝过去世所积聚之业的果报,在这些果报未受完之前,也在为来生造因,在我们的来生中尝现在与过去世的果报时,也开始在为下一个来生种因。如此,轮回便相续不断。

如同先前提及的,轮回真正的本源是无明,当一个人能认知与面对自己的无明,他必须将其拔除或烧毁。若无明能被完全拔除或破坏,那其它的十一个缘会因相互依存之本性而自动消失,不再存有。就像花朵的种子被烧毁与破坏后,那么这一次既不会长成,下一次亦不行,永远也都无法长成。

外在与内在的相互依存性都已简短介绍过,而后者(内在的)与一个人心识所经历的生死轮回有关,我们可根据一幅「生命轮回图」:或更确切地说是「转生轮回图」来说明相互依存性或轮回。「转生」与在六道轮回中生命之显现有关(即我们会生于六道之中),而「轮回」则表示转生是循环式的,轮转不息。

如前所述,相互依存的真性及自己积聚的业都会导致转世或出生。在此常理中,我们发现某种类型的业会产生某种的积聚现象,而造成与之相当的果报和体验,这些业的形式可用转生轮回图解释。

 

 

 

摘自「正法眼」      

 

(本书开示大部分皆摘自贡噶精舍出版的「正法眼」丛书,第一册至第五册,承蒙同意转载,特致谢意。)